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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資格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5

環境教育法實施後,為環境教育之推廣,本系畢業生可經由研習相關教育機構30小時以上研習時數,替代環境教育相關領域課程學分,即可檢附相關文件與申請書,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請至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http://www.epa.gov.tw/training/環境認證與訓練/環境教育認證/下載專區)下載相關申請書表。

環境教育認證法規:https://www.epa.gov.tw/training/AE8CF451F6628C9C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Q&A:https://reurl.cc/OrzQQR

環境教育認證系統:https://neecs.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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