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設置102年(101學年度)「環品獎學金」
一、該會成立於1984年,設立宗旨之一為獎掖有志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之大專學生與學術合作,調查研究發展、演講等,以達環境及生態保護之目的。多年來一本初衷,致力我國環境品質之提昇,迄未稍歇。
二、有鑑於環境教育之重要性,本會特設置「環品獎學金」期鼓勵優秀青年投身環境品質推廣之工作,每年以5名為原則,每名頒予新台幣1萬元整,期能拋磚引玉,為我國環境教育人才培育注入新血與活力。
三、申請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二十四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個核心科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相關教材教法)六個學分以上或參加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三個核心科目合計三十小時以上訓練時數。
(二) 上(101)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兩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為75分以上(無須選修體育者免計)。
(三) 有志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品德兼優,無不良紀錄者。
(四) 同一學生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五) 本項獎學金需由各學校審查後,含審查表函送該會,個人申請不予受理。
四、繳交證件
(一) 環品獎學金申請書。
(二) 經學校核發之10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 學生證影本。
(四) 自傳。
(五) 教授推薦函乙份。
(六) 其他相關有利文件。
(如申請人通過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文件影本、相關發表文章等)
五、評選辦法:
(一) 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應向 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依前述說明辦理審查,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之「審查意見表」(請學校務必加蓋審查單位章戳)。
(二) 學校審查合格之「學生名冊」(每校推薦名額以不超過3名為限)、經學校核章之「審查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102年12月31日前備文函送本會(以郵戳為憑,個人申請不予受理),俾由本會「環品獎學金評選小組」進行最後決定。
(三) 經該會核定受獎名單後,將函知受獎學生所屬學校轉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