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專長學分學程
學程宗旨: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年來職場的工作安全與職業衛生權益逐漸受到每位工作者的關心及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勞動部亦於102年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且擴大適法範圍。督促企業推動相關管理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以確保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本系第二專長學程提供將來在職場上有興趣從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外系同學選修,修畢本學程的同學可取得報考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士資格,於考取管理員證照後可在職場上結合原學系專業知識於各相關領域企業中擔任安衛環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專員。另外,此證照亦列為台塑企業新進人員應聘及在職人員升遷加分項目之一。
- 消防設備師-為響應政府推動社會回流教育,適應當前及未來經濟與社會發展之需要,運用本校教學資源、師資及設備,輔導有志進修者,充實與提升其專業知識及能力,以落實高等技職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之目標。
實施對象: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環安衛系學生不可修。
- 消防設備師-全校學生皆可修。
申請時程:
- 修課申請-於學期開學第三週,填具「第二專長申請表」向環安衛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 學程證明書申請-完成所有學程課程修習後,於該學期期末考後一週內,檢附成績資料並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核發申請表」,繳交至環安衛系辦公室,以利向教務處申請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課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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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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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修課規定:
- 已列於實施辦法中,請下載實施辦法詳讀各項規定。